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75号令)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2年10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9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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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哈尔滨举办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海关通关须知》,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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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秘鲁共和国农业发展和灌溉部(以下称秘方)关于碧根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秘鲁碧根果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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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巴西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巴西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西鲜食葡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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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秘鲁共和国农业发展和灌溉部(以下称秘方)关于巴西坚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秘鲁巴西坚果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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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海关统计经济区划编码规则》等7项海关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
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
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公告原文链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巴西芝麻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西芝麻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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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波兰、克罗地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波兰下西里西亚省(Dolnośląskie),克罗地亚瓦拉日丁县(Varaždinska)、锡萨克-莫斯拉维纳县(Sisacko-Moslavacka)、伊斯特拉县(Istarska)发生蓝舌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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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及财政部有关通知,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9年12月10日,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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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新加坡共和国永续发展与环境部关于新加坡输华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新加坡养殖水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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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新西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该国1家农场发生H7N6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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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生牛皮输华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牛皮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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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社会公众的海关统计数据使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2025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见附件)。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附件1中部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编码的原产地标准修订如下:
2024年12月4日,冰岛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该国1家农场发生H5N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近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发布信息,确认厄瓜多尔发生猪瘟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5日,斯里兰卡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的加姆珀哈区(Gampaha)、普塔勒姆区(Puttalam)发生非洲猪瘟。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药品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在拱北海关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拱北海关申报进口的报关单可一次录入最多不超过20份《进口药品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
二、进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录入《通关单》时,在“对应关系”录入界面,“报关单商品序号”填写报关单上的对应商品项号,“对应随附单证商品项号”填写对应《通关单》商品序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见附件1)。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2023年公布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现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体系与结构规范》等71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被代替标准《国境卫生检疫标准编写基本规则 总则》(SN/T 0011.1—2015)等15项行业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近日,巴勒斯坦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西岸地区(West Bank)发生蓝舌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有关西班牙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西班牙野生水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税率的,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交原产地单证;在填报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应填报代码“28”。
《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的要求,规范海关行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置方式行政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规定,现就动植物检疫处置方式行政裁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6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4年6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水果输华途经第三国转运要求合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即日起,允许智利鲜食水果途经墨西哥采用“海空联运”方式进境。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近日发布信息,巴勒斯坦西岸地区(West Bank),马来西亚霹雳州(Perak)、沙巴州(Sabah)、森美兰州(Negeri Sembilan)、雪兰莪州(Selangor)和马六甲州(Melaka)有新城疫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现发布《进出口食用淀粉检验规程》等94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被代替标准《出口淀粉检验规程》(SN/T 0394—1995)等9项行业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2号)公布的《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就执行相关关税政策事宜公告如下:
按照《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海关总署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进行了优化,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同时废止。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97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为支持种质资源引进,促进种业、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进境动植物特许检疫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优化禁止进境物特许检疫审批(以下简称特许检疫审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防范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进境有机栽培介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近期,深圳、黄埔海关从多批进口危地马拉木材、咖啡豆中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等不合格情况。为防止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等相关规定,现决定暂停危地马拉木材、咖啡豆进口。相关情况已向危方通报。
各海关自2024年12月9日起暂停受理危地马拉木材、咖啡豆报关,并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区内进口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目录序号第17和32项)报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2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64号 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58号 公布2025年度符合申领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为做好汽车、摩托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确认了2025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许可证条件的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58号 公布2025年度符合申领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7号 发布2025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
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23年第66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7号 发布2025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66号 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4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66号 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65号 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为目录)和有关事项。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65号 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61号 公布2025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商务部制定了《2025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现予公布。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61号 公布2025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60号 关于对进口牛肉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中国畜牧业协会、吉林省畜牧业协会、辽宁省畜牧业协会、贵州省牛羊产业协会、四川省畜牧业协会、河北省畜牧业协会、内蒙古畜牧业协会、山东省畜牧协会、河南省肉牛产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学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牛肉产业正式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牛肉产业保障措施调查申请书》,申请人请求对进口牛肉进行保障措施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国内同类产品和直接竞争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数量增长的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第三条和第十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保障措施调查申请的规定。
申请书主张,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在2019年至2024年上半年急剧增长。2023年比2019年增长64.93%,2024年上半年比2019年上半年增长106.28%。2019年至2024年上半年,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占中国市场份额由20.55%上升至30.90%,相对于中国总产量的比例由24.87%上升至43.87%。申请人同时主张,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的急剧增长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冲击,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且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的增加与中国国内产业受到的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法定的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12月27日起对进口牛肉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60号 关于对进口牛肉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7号 关于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为使利害关系方及时了解措施实施期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对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1月5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扎实稳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相关规定,2025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和税目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5)》,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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