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取消铝材、铜材等59项产品的出口退税,下调光伏、电池等209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幅超过三成。
具体公告如下:
一、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
二、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此外,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称三部门)11月14日宣布,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12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三部门2018年发布的《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显示,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范围包括,泸州港、太仓港等一批泸州、重庆、宜昌、岳阳、武汉、九江、芜湖、南京、张家港、南通、苏州、连云港、青岛等地的港口。今后,适用政策的启运港中,将新增无锡(江阴)港。
三部门2020年发布的《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实行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显示,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范围包括滘心港、盐田港等一批广州、深圳、佛山、肇庆、惠州、东莞、中山、珠海、江门等地的港口。今后,将增列汕头市汕头港、广州市花都港、广州市广州南沙港、湛江市湛江港、江门市江门高新港、钦州市钦州港、儋州市洋浦港为启运港。
三部门还公布了内蒙古、广西、浙江、辽宁、广东等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名单。
本次深圳获批扩大启运港退税实施范围包括——
由深圳前海保税港区扩大至深圳港(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港区)
深圳市首次获批内陆港启运港退税政策,增加5个内陆港启运港:
江西省赣州国际陆港
湖南省株洲陆港
重庆市团结村铁路集装箱中心站
重庆市果园港国际物流枢纽鱼嘴铁路货运站
重庆市小南垭铁路物流中心
在原来37个基础上,新增7个海港启运港:
汕头市汕头港
广州市花都港
广州市广州南沙港
湛江市湛江港
江门市江门高新港
钦州市钦州港
儋州市洋浦港
可以戳下图
查看具体名单
▼
扩大深圳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有利于缩短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周期(可提前 5—15 天,退税时间压缩 50% 以上),有效提升外贸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率,吸引更多广东省内和内陆地区外贸出口企业通过水水中转和海铁联运集聚深圳港,增强深圳港竞争力,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西南内陆省份的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申请演示
业务咨询
小程序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