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公告2024年第51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发布单位】安全与管制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1号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见附件1),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关于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等11个公告(见附件2)废止;商务部、国家密码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所附《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及商用密码出口许可程序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pdf
http://www.mofcom.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600926013/attach/202411/b380caacca9b4f67b38fcc98713079d7.pdf
2、自2024年12月1日起废止的公告.pdf
http://www.mofcom.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600926013/attach/202411/bc010cc214eb47c48a8e8cf0ad875a79.pdf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
2024年11月15日
延伸阅读:中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发布,四大亮点速读(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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