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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环节哪些涉及3C认证产品可使用企业“自我申明”申报

日期:2023-11-08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3年8月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公告中明确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共16大类96种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产品大类

产品种类及代码

一、电线电缆(3种)

1.电线组件(0101)

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0104)

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0105)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5种)

4.插头插座(0201)

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0202)

6.器具耦合器(0204)

7.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0206)

**8.熔断体(0205、0207)

三、低压电器(2种)

**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0301)

**10.低压元器件(0302、0303、0304、0305、0306、0307、0308、0309)

四、小功率电动机(1种)

**11.小功率电动机(0401)

五、电动工具(3种)

*12.电钻(0501)

*13.电动砂轮机(0503)

*14.电锤(0506)

六、电焊机(4种)

*15.直流弧焊机(0603)

*16.TIG弧焊机(0604)

*17.MIG/MAG弧焊机(0605)

*18.等离子弧切割机(0607)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

设备(19种)

19.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0701)

20.电风扇(0702)

21.空调器(0703)

**22.电动机-压缩机(0704)

23.家用电动洗衣机(0705)

24.电热水器(0706)

25.室内加热器(0707)

26.真空吸尘器(0708)

27.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0709)

28.电熨斗(0710)

29.电磁灶(0711)

30.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0712)

31.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0713)

32.微波炉(0714)

33.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调器具)(0715)

34.吸油烟机(0716)

35.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0717)

36.电饭锅(0718)

37.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0719)

八、电子产品及安全

附件(13种)

38.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电视机顶盒(0808)

39.微型计算机(0901)

40.便携式计算机(0902)

41.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0903)

42.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0904)

43.多用途打印复印机(0905)

44.扫描仪(0906)

45.服务器(0911)

46.传真机(1602)

47.移动用户终端(1606)

48.电源(0807、0907)

49.移动电源(0914)

50.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0915)

九、照明电器(2种)

51.灯具(1001)

52.镇流器(1002)

十、车辆及安全附件

(13种)

53.汽车(1101)

54.摩托车(1102)

55.电动自行车(1119)

56.机动车辆轮胎(1201、1202)

57.摩托车乘员头盔(1105)

58.汽车用制动器衬片(1120)

**59.汽车安全玻璃(1301)

**60.汽车安全带(1104)

**61.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1109、1116)

**62.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1110、1115)

**63.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1114)

**64.汽车行驶记录仪(1117)

**65.车身反光标识(1118)

十一、农机产品(2种)

66.植物保护机械(1401)

67.轮式拖拉机(1402)

十二、消防产品(3种)

68.火灾报警产品(1801)

69.灭火器(1810)

70.避难逃生产品(1815)

十三、建材产品(3种)

71.溶剂型木器涂料(2101)

72.瓷质砖(2102)

73.建筑安全玻璃(1302)

十四、儿童用品(3种)

74.童车类产品(2201)

75.玩具(2202)

76.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2207)

十五、防爆电气(17种)

77.防爆电机(2301)

78.防爆电泵(2302)

79.防爆配电装置类产品(2303)

80.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2304)

81.防爆起动器类产品(2305)

82.防爆变压器类产品(2306)

83.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产品(2307)

84.防爆插接装置(2308)

85.防爆监控产品(2309)

86.防爆通讯、信号装置(2310)

87.防爆空调、通风设备(2311)

88.防爆电加热产品(2312)

89.防爆附件、Ex元件(2313)

90.防爆仪器仪表类产品(2314)

91.防爆传感器(2315)

92.安全栅类产品(2316)

93.防爆仪表箱类产品(2317)

十六、家用燃气器具

(3种)

94.家用燃气灶具(2401)

9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402)

96.燃气采暖热水炉(2403)

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16大类96种产品,具体范围详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其中标记*的7种产品实施自我声明程序A(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标记**的12种产品实施自我声明程序B(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

 

小结: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总共有16大类96种产品,其中有19种产品也可使用企业自我声明来对应。


下面我们就来谈谈“企业自我声明”的生效,发行,信息变更,注销,声明格式及进出口通关环节使用等事宜

 

.企业自我声明的生效

企业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声明,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并对产品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成功后,系统生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续监督管理要求相同。 


二、企业发行“自我声明”的要求1、企业采用适当的自我声明程序,对产品进行符合性评价A)自我声明程序A——安排在自选实验室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B)自我声明程序B——由强制性认证指定实验室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两者的区别:报告是由强制性认证指定实验室出具还是由自选实验室出具。 


2、企业应建立技术文档,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描述;

2)产品技术资料。例:设计与生产图纸、关键件清单、电路图、结构图等;

3)对技术资料的描述与解释,产品使用/操作说明;

4)产品的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清单;

5)型式试验报告。


3、生产者/授权代表应签署自我声明 


自我声明中的内容应包含:

1)产品名称和产品种类编号

2)产品型号规格

3)生产者注册名称、地址

4)授权代表(如有)的注册名称和地址

5)生产企业的注册名称和地址

6) 自我声明与符合性信息报送实施规则名称及编号

7)产品适用的强制性认证标准编号

8)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编号

9)生产者或授权代表(适用时)对自我声明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10)生产者委托授权代表报送自我声明相关产品符合性信息并承担自我声明责任的声明(适用时)

11)其他信息 


4、生产者/授权代表应保存自我声明相关资料;必要时,销售者与商业用户也应能提供或查询其所销售/使用产品的自我声明信息。至少保存10年备查 


  5、产品设计、技术特性、相关强制性认证要求或自我声明相关信息变更时,生产者/授权代表应根据变更内容补充评价产品符合性并更新自我声明以及符合性信息符合性信息报送及自我声明要求

 

  6符合性信息报送时间:产品出厂或进口前报送内容:

  a)境内生产者工商注册证明;

  b)授权代表工商注册证明(仅适用于境外生产者);

  c)产品描述;

  d)型式试验依据标准信息;

  e)型式试验报告;

  f)自选/指定实验室信息及有关资质证书(适用时);

  g)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自查报告;h)生产者/授权代表签署的自我声明。 


  7自我声明及所报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者、生产企业、商标等信息应与实际产品一致,并被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所覆盖。

 

  8.承担自我声明产品型式试验并出具报告的实验室(自选或CCC指定实验室)应结合生产者/授权代表实际,在符合性报送系统中注册并报送该生产者/授权代表自我声明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以及相关信息。


  9.自我声明的结果

  1)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根据报送结果生成对应二维码,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2)生产者/授权代表签署标注二维码的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标注CCC标志。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式样


进出口环节哪些涉及3C认证产品可使用企业“自我申明”申报(图1) 、 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变更场合


当产品设计、技术特性、相关强制性认证要求或其他自我声明信息变更时,要求:


1)生产者/授权代表应根据变更内容补充评价产品符合性(必要时),并在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技术文档以及自我声明信息。

2)如涉及型式试验报告内容变更,承担自我声明产品型式试验并出报告的实验室(自选实验室/CCC指定实验室)应结合生产者/授权代表实际,在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中注册并报送该生产者/授权代表自我声明产品的变更报告。

3)在原报送信息未注销的情况下,变更报告只能用于原符合性信息的变更。


 五、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报送信息的注销


 1)生产者/授权代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注销报送的信息,注销后系统按要求保留原报送信息备查。

 2)报送信息保留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系统自动注销。 


 六、对企业自选实验室的要求


 1)自选实验室的运行应符合其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

 2) 生产者、生产企业等自有实验室的运行应符合GB/T27025(或等效ISO/IEC17025)标准要求,鼓励通过CNAS(或等效认可机构)认可。3) 境内注册的第三方实验室应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境外注册的第三方实验室须通过CNAS(或等效认可机构)认可。

 3)能力要求

 a)应具备技术能力开展相关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有效版本)的检测;

 b)应指定适当的人员负责实验室管理并支持CCC自我声明方式自我声明程序A的产品型式试验的进行;

 c)应确保实验室人员按照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要求进行型式试验;

 d)应及时更新确保型式试验有效实施所需的技术能力;

 e)应具有出具完整、准确的型式试验报告的能力;

 f)所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应能满足生产者控制产品一致性和符合性的需要;

 g)应能按照本实施规则的要求上传并管理相关生产者/授权代表自我声明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变更报告以及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