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H2018减免税管理系统申报填制,海关总署印发了《H2018减免税管理系统填制规范》。为便利适用减免税“ERP联网申报+快速审核”模式(以下简称“ERP+快审”模式) 的减免税申请人准确、规范填报相关栏目,特编写本期指引。
一、减免税申请人种类代码构成
目前有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三项进口税收政策适用“ERP+快审”模式。减免税申请人种类代码由3位数字和1位小写英文字母组成,其中前3位为“征免性质”代码,第4位用小写英文字母表示(详见下表)。
二、ERP系统相关数据及报文格式规则
减免税申请人适用“ERP+快审”模式,应通过ERP系统直接向“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导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及随附单证,并事先对ERP系统相关数据及报文格式进行维护,使其符合《H2018减免税管理系统填制规范》规定。
特别提示
(一)按照上表所示4位代码填报减免税(1)申请人种类代码。对于同时具备多种企业类型的减免税申请人,如某减免税申请人既属于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生产企业又属于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免税手续时,应根据进口商品实际用途选择对应的代码分别填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二)进口商品规格型号栏按照以下格式填报:
1.适用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ERP+快审”模式的减免税申请人填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时,应将商品中文名称填在相应商品项“商品名称”栏中,税号填在“商品编号”栏中,技术指标填在相应商品项“规格型号”栏目项下“其他”栏中。商品品名与技术指标中的标点符号应按中文全角格式填写,申报进口报关单时也应按上述要求填报相应栏目
2.适用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ERP+快审”模式的减免税申请人填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时,应将航材的件号或型号标号填在相应商品项“规格型号”栏目项下“其他”栏中,对于填报的一项商品涉及多个件号或型号、标号的,每个件号或型号、标号之间应使用“;”英文半角格式)分开。
如在申报过程中出现校验不通过的情况,可联系主管海关协助查询原因。
三、其他事项
(一)减免税申请人名称中有括号或其他符号的,海关在维护相关信息系统参数底账时,该类符号统一默认为英文半角格式。如减免税申请人营业执照中名称的符号格式不属于英文半角的,请在申请适用“ERP+快审”模式时,向主管海关申明上述符号格式,以便海关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参数底账。
(二)对于目前暂不具备ERP联网申报条件,但需要适用H2018减免税管理系统快速审核功能的,减免税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及随附单证时,需注意相应的填报规则。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例说明如下:
(1)进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应用标准版: 应用-货物申报-减免税项下的减免税申请、减免税修改/撤销申请”模块进行填写。
(2)减免税申请人代码栏目可以选择直接录入也可以在下拉菜单中单击反填录入。
(3)如填报的减免税申请人种类代码前3位与该申请中的征免性质代码不一致,系统将退单处理。
供|稿|单|位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武汉海关、济南海关、大连海关
审|稿|单|位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青岛海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转载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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