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海关总署发布了2022年第114号公告,公布了海关关于高认标准中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
现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公布)中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指标的认定标准公告如下:
一、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履行合规自主申报、自行缴税主体责任,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申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价格、原产国等涉税要素,确保税款应缴尽缴。
二、海关按照下列情形,对新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的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是否达标进行认定:
(一)海关未发现企业存在《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详见附件)项目中“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的,企业的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为达标。
(二)海关发现企业存在《认定标准》项目中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的“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相关项目指标不达标;但企业未造成少缴税款,或者少缴税款金额累计未超过10万元的,相关项目指标为达标。
(三)海关发现企业存在《认定标准》项目中不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的“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相关项目指标为不达标。
三、复核的高级认证企业,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的认定与新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相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1月17日
01 海关规定的涉税要素有哪些?
从海关公告内容可以得知,涉税要素有四个大类10项:
NO | 类别 | 涉及申报要素项目 |
1 | 规范申报 | 报关单“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 |
2 | 归类 | 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 |
3 | 暂定税率商品编号、减免税政策相关商品编号 | 暂定税率、减免税相关商品编码; |
4 | 价格 | 特许权使用费; |
5 | 特殊关系确认及价格影响; | |
6 | 完税价格; | |
7 | 公式定价结算; | |
8 | 原产地 | 原产地单证; |
9 | 报关单“优惠贸易协定享惠”、“原产国(地区)”栏目; | |
10 | 贸易救济措施货物计税信息; |
02 涉税要素申报规范约束的主体:
1. 申请高认的进出口企业
2,进行5年一次复核的进出口高认企业。
03. 哪些情形是企业涉税要素申报不规范
按照海关114号公告,海关对申报不规范分为两大情形:
1.以造成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的情形
以海关开出补税用“海关税款缴款书”为准
项数 | 涉税要素申报不规范的表现 |
1 | 企业未如实、准确申报商品编码,造成归类差错 |
2 | 暂定税率、无需办理《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的减免税政策相关商品编号(10位)不准确 |
3 | 企业未按照规定申报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
4 | 企业错误申报商品项对应的“优惠贸易协定享惠”和“原产国(地区)” |
5 | 企业申报的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货物计税信息不规范 |
2.不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的情形
项数 | 涉税要素申报不规范的表现 |
1 | 企业未按照规定申报进出口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税收征管要素 |
2 | 进口时已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但未填报在报关单“杂费”栏目; |
3 | 进口时未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未在每次支付后的30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
4 | 买卖双方存在特殊经济关系且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企业填报“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栏目时,未如实填报或填报不规范 |
5 | 企业未在公式定价货物结算价格确定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提供确定结算价格的相关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
6 | 企业提交不符合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单证享惠的情形 |
3.海关在AEO高认场合,发现企业不规范申报情形时的判定
项目 | 海关认定标准(认证审核时) | 判定结果 |
1 | 不存在“涉税要素申报不规范”情形(前表中的11项) | 达标 |
2 | 存在“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不规范情形,少缴税款累计金额>10万元 | 相关指标不达标 |
存在“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不规范情形,但是未造成少缴税款 | 相关指标达标 | |
存在“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不规范情形,但少缴税款累计金额≤10万元 | 相关指标达标 | |
3 | 存在“不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情形 | 相关指标不达标 |
注意:时间期限—1年内(指连续的12个月,自海关接受企业申请认证之日起倒推计算。) |
要注意的是:公告中规定,当被海关发现并认定为企业存在“不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情形时,就直接判定为“不达标”;对企业关务部门的规范申报操作来说,很有难度;
特别是外资企业涉及特许权的比较多;而企业关务部门又不太了解具体情况;对报关申报中的“特殊关系”“价格影响”“特许权”栏目,可能事先无法了解确认清楚;当事后发现误报时就会被海关认定为“不达标”!!!
04.企业如何去做才能有效地减少和降低涉税要素申报不规范率呢?
1)填报报关单“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时:
应按照海关规范申报目录要求填报。
参考海关每年更新的《中华人民国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
2)商品归类:
以《税则》为基础,按照《品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等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3)减免税商品归类:
在申报适用暂定税率、无需办理《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的减免税政策相关商品编号(10位)时,商品应与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减免税政策文件明确的商品范围一致。
参考文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减免税政策文件
4)货物进口申报:
已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已支付的金额应填报在报关单“杂费”栏目,无需填报在“总价”栏目。
在货物申报进口时未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在每次支付后的30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参考文件: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
5)申报“特殊关系”“价格影响”“特许权”:
需事先深入了解买卖双方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填写的内容;例如:“特殊关系”的判断依据有八类,并不是只有母子公司才是;“特许权”在无法明确是否存在场合,请填报“是”。
参考文件:海关总署2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6)申报价格(单价/总价):
应当符合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相关管理规定。
参考文件:海关总署2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2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7)如果存在公式定价结算,应该及时、准确提供确定结算价格的相关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参考文件: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4号(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8)原产地证: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单证的申报和提交符合相关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相关公告要求。
参考文件: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及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地管理办法
9)报关单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报关单商品项“原产国(地区)”应准确填报。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海关总署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及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地管理办法
10)贸易救济措施货物计税信息填报:
原产地及规格型号中“原厂商中文名称”“原厂商英文名称”“反倾销税率”“反补贴税率”“是否符合价格承诺”等计税信息填报要准确。
参考文件:关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货物进口报关单自动计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和相关商品执行贸易救济措施文件规定
企业的关务人员如果能做到填制准确、规范、真实;在正式申报前实施内部复核机制,那么企业涉税要素申报不规范率肯定会大大降低!
对于以上AEO高认内容的介绍,您应该了解了吧?可以参考判断一下您所在的企业是否达标。
以上
投稿人:葛小明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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