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A(境内区外加贸企业)
B(保税区内加贸企业)
A从B进口一批货物,即境内区内B企业通过综合保税区向境内区外A加贸企业出口货物。
A先报进口核注清单,B企业再报出口核注清单。
B在申报时误将2票出口核注清单同时关联了A的该票进口核注清单;即2票核准清单关联到进口方1票核准清单,违反海关对碰要求。
B发现该申报错误后,单方面删除了关联错误的1票核注清单,对保留的1票核销清单进行了改单操作。
之后A在保税账册报核时,海关系统提示“报核清单******的对方清单未完成申报手续”,导致账册无法报核,由于账册报核期限即将到期,A企业非常着急。
经查,B的出口核注清单状态为“已核扣、已对碰”,而A的进口核注清单状态为“已核扣、未对碰”。是因为B单方面删除已关联错误的核注清单导致。找到问题原因后,A,B企业均删单重报,最终解决了核注清单对碰问题,A企业也顺利完成了账册报核手续。
01.什么是“对碰异常”?
是指对碰类“核注清单”的“核扣标记”栏显示“已核扣”,而“对碰比较标志”栏显示为“未对碰”。
这种情况下,企业在金关二期系统办理手(账)册核销申报业务时会被系统退单,提示“报核清单******的对方清单未完成申报手续”。
02.为什么会“对碰异常”?
一般是由于2家企业在开展深加工结转(境内区外企业之间)、或保税货物流转等业务时(境内区外企业之间,境内区外企业与特殊监管区域企业之间),申报的保税核注清单填报不规范,或存在单方删单重报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及时处理等情景,导致核注清单在手(账)册报核时无法通过系统逻辑检控,被系统判断为对碰异常。
03.“对碰异常”发生时,企业如何处置?
首先应先确定异常发生的原因,常见的原因主要有:
1) “关联备案编号”为空,或“关联备案编号”与“备案编号”相同;
2)“关联清单编号”为空、填写错误,或关联方的核注清单存在删单重报等特殊情况(一般为出口方单方面删单重报);
3) 双方的核准清单法定数量不一致;
4)系统出错等。
找到原因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别处置:
1) 如果是人为原因所致,关联双方应协商一致后进行删单重报;
2) 如果是系统原因所致,及时向主管海关说明情况进行处置。
特别提醒
1)海关规定:对碰类保税“核注清单”,发生问题场合,不能修改、只能撤销。
2)加贸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对对碰类保税“核注清单”,应定期收集汇总并保存自家的核销清单NO与对家的核准清单No,同时比对双方核准清单的品名,数量,单位等要素一致。特别是进口方企业,由于是先报“核准清单”,必须关注出口方企业后报的“核准清单”内容;当发现异常需及时联系对家处置,以免影响后续手(账)册核销报核业务。
以上
编辑: 葛小明
申请演示
业务咨询
小程序
扫一扫